农业执法新政下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实务要点指南

自10月1日新版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正式实施以来,全国多地农业执法部门已启动专项督导行动。在10月5日召开的全国农业执法工作视频会议上,农业农村部特别强调:"各地务必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立案程序,强化程序正义意识"。为此,本文结合会议精神与执法实务,整理出22个高频问题的权威解答,供执法人员与相关企业参考。

**一、立案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关键点?** 根据新修订的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五条,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需首先完成"三查": 1. 查主体合法性:确保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 2. 查线索真实性:通过现场勘查、初步证据固定等手段核实 3. 查时效性:注意2年的普通处罚时效(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特殊案件例外) 特别提醒:10月5日起,所有立案登记表必须同步录入新搭建的全国农业执法信息平台

**二、立案条件判断中的常见误区** 实务中存在"先行处罚后补立案"的违规现象。某县近期查处的种子质量案显示:因未严格履行立案程序,导致执法文书被上级撤销。执法人员需明确: - 不得因案件紧急简化立案步骤 - 紧急情况下可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,但应在72小时内补办立案手续

**三、立案文书制作要点** 最新模板强调"三要素"并列: ① 立案时间必须精确到分钟(系统自动生成) ② 证据清单需采用"三柱表"格式(名称/数量/证明事项) ③ 需附执法人员双人签字的《证据保全告知书》复印件 更多程序规范可参考《农业执法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实务问答》

**四、立案后的调查时限控制**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: - 简易程序立案自受理起必须在20日内办结 -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时限延长至60日(可书面申请延长30日) 特别提示:近期政策要求,涉农产品安全案件须在立案后3日内成立专案组,10日内出具初步检测报告。

**五、立案撤销的法定情形及风险** 根据10月新规,出现以下情形时必须撤销立案: 1. 检测结果排除违法事实 2.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 3. 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典型案例:某市近期处理的农药残留超标案件中,因检测误差申请撤案时未履行审批程序,执法队长被约谈并计入年度考核

**六、程序衔接中的特殊规定** 涉及跨区域执法时需注意: - 主办机关应在立案后3日内将立案回执抄送配合单位 - 涉案标的物异地封存需至少2名本地执法人员全程见证 - 10月5日新增备案制度:涉外农业案件立案须在24小时内报省级部门备案

当前正值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攻坚期,各地正开展"应立未立"专项整治行动。执法人员需特别注意: - 立案登记信息与后续执法行为必须保持逻辑与时间连贯 - 所有电子文书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的时间戳 执法数字化平台数据显示,新规实施首周全国立案数量同比增长27%,但程序问题同比下降41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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